释义 |
法律分析:不予公开文件不属于秘密文件,不予公开是文件公开的属性,不是涉秘属性,如果没有标注秘级,一般就是不涉密的,但因为可能涉及工作秘密或者敏感信息,不适宜向外部公开。文件的防护方式也比秘密文件低,可以通过普通传真传递,可以进行摘抄、复印,但不得在网站或者媒体公开全部内容。秘密件有专门的定密标准,行文的时候也会有标识,一般在首页左上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