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有:
    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了解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有助于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当发生超过办案期限的状况出现,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与补救。不清楚超过办案期限怎么办时,也可以向律师进行求助。
    一、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多久下来结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多久结案,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多久结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有关规定。从开始立案到侦办,到最后结案,有许多内容要进行处理。针对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结案的这个过程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五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此外,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强制执行立案时间后多久开始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