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时期财产分割规定 |
释义 | 在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需要遵循事先协议或等分原则。如果没有协议,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地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同时,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也不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在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地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于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一、同居期间财产属于谁 同居期间财产属于谁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形成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法律规定不能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属于同居财产范围吗 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结语 在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没有事先的协议,应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地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于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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