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
释义 | 丈夫陈某在与妻子胡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一方的名义投资创建了一家独资企业。公司经营了5年后,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最终无法挽回,两人决定离婚。离婚后,两人都不愿意经营这家企业。那么,这种情况要怎样处理? 该企业可以宣布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利润也归个人所有。本案中,陈某建立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而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妻子胡某解除婚姻关系后,该企业应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但是,如果双方都不愿经营这家企业,则应视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人决定解散的情形,该企业应该解散,所得利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