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都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发票、非法使用医保身份凭证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利益,需要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结语 我们必须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应该被视作珍贵资源,而不是被滥用的对象。近年来,欺诈行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守护基金安全,促进有效使用,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合法使用,让每个参保人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