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 不拿抚养费 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方 支付抚养费 ;如果在人民 法院判决后 ,还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