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检举揭发毒品犯罪的人员有奖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制毒工厂,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情形,以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查获吸毒人员数等为依据,给予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可奖励30万元。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此外,各地可参照奖励办法提出的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四条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向公安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公安部禁毒局作为指定受理机构。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