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通过选举、被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和监督。”该条规定了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通过选举、被选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移动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聚集、游行、示威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