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2.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 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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