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要知道有关惠州户口迁移政策可否有所变动呢?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记录可以派出所查询打印) (3)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的一项;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5)入户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 2、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 3、申请人: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市内移居) (一)办理条件: 市辖区居民可在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市辖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3)入户地址证件材料(房产资料); (4)入户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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