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 |
释义 | 法律分析:特殊动产已交付即产生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对抗第三人。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如果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则成立善意取得。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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