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是否可以修改?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不利、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条件无论多久都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出现以下这些情形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如何调整?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程序进行调整。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寻求法律程序的介入。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修改抚养权的条款。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经济情况、子女的健康和教育需求等因素。如果提出修改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法院有可能会修改抚养权的条款。总之,调整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和法律程序的支持。 结语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程序进行调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经济情况、子女的健康和教育需求等因素。如果提出修改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法院有可能会修改抚养权的条款。调整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和法律程序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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