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 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 3、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Ω; 4、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或者也可以用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制成,也可以用厚度不小于4毫米以及横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扁钢制成; 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5.2 接地及短路电缆 用于接地和短路目的的电缆应该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要轻以及在--定温度范围内的柔韧性与高温时的性能。绝缘护层应具备对机械、化学损伤的防护能力。绝缘护层应耐受50V的有效值。当,短路时产生较大电动力以及短路电流引起温度升高时,电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5.2.1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 用于直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缆应该与相连的短路电缆或短路条具有相同的横截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