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生孩子的费用如果在规定的范围内的,从生育保险中扣的。对于生育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如果超出规定的,则由职工来支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