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管费、保险费等。 但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的赔偿,1、必须是营运车辆,2、必须在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 因为普通车辆,一般用途,仅为家用或单位自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