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劳务派遣的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和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不在用人单位上班,而是到与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用工单位去上班。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企业引进符合其要求的员工,在其安排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