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为 |
释义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 例如:一级伤残: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6级伤残鉴定标准 智力影响 精神病症状不能自理生活或者正常劳动 三肢瘫肌力4级 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轻度运动障碍 不完全性失语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全身瘢痕面积≥40%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踝以下缺失,一侧踝关节畸形,2~5趾畸形,功能丧失 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 一侧完胸膜瘘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胃切除2/3 青年脾切除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肾损伤性高血压 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身体部分缺损 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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