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不过第一种是当然无效,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后才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