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
释义 | 代位,只需具备客观要件:①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④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撤销: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1) 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须为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⑶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与受益人(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即受益人(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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