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一、能自愿离职吗?能否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派遣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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