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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分红权?
释义
    股东的权益与分类
    本文主要讨论了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分红权,强调足额出资股东可以分红,但不能按应缴比例分配。文章还介绍了股东的分类,包括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等。此外,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引用,如《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法律分析
    一、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是有分红权力的
    1、足额出资股东是可以分红的,但是不能按照应缴比例分红。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股东的分类有哪些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结语
    在股东的分红权力方面,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享有分红权利,但不能按照应缴比例分红。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其他股东应连带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此外,股东可以根据身份分类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和一般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等。其中,控股股东可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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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7: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