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名字写错了,无法证明 合同当事人 是本人的,合同无效;但是双方就错误的更正达成一致,修改错误签名,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