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套取资金指的是通过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虚报投资完成额,骗取国家建设投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