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的索赔时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时限为准,一般为3年。超过规定的时限,索赔请求将被认为逾期,无法受理。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接到申购、赎回要求后将基金份额过户登记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申购、赎回要求达成后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 2.《基金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和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为投资者依法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拒绝或者阻挠投资者依照规定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出证券账户与资产损失索赔申请的,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申请书;2.身份证明;3.与损失有关的证据、资料;4.其他登记公司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索赔时效为自投资者得知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实之日起3年内。 以上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