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方法 |
释义 | 当事人可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双方当事人需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需要鉴定时,应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或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争议后,应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申请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申请流程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赔偿,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和申请程序。首先,受害者或其代理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接下来,他们需要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鉴定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安排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并作为赔偿的依据。在整个申请流程中,受害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申请流程,受害者可以获得公正的鉴定结果,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在医疗事故争议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时,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将相关申请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申请流程对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确保公正赔偿具有重要意义。受害者或其代理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这一程序,受害者将获得公正的鉴定结果,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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