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5年不开股东会,分红还在分,但不是每年都分,股东可以要求退股吗 |
释义 | 股东撤股的法定情形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合并或分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撤股的法定情形有:(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达到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合并、分立;(三)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拓展延伸 股东会缺席情况下的股东权益保障 在公司5年不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股东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尽管公司仍在进行分红,但并非每年都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否有权要求退股呢?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股,例如公司严重违法、违反章程、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然而,仅仅是公司长时间不开股东会并不足以构成股东要求退股的合理理由。因此,在股东会缺席情况下,股东的权益保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章程规定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结语 股东的权益保障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尽管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并非每年都分配,并不构成股东要求退股的合理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要求退股,如公司严重违法、违反章程、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因此,在股东会缺席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等因素,权衡利益,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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