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父母的钱,数额达到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如果取得父母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应酌情从宽处罚。 一、偷开别人的机动车的规定: 1、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二、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失的规定: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