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潍坊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 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 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 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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