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如医疗费、住院补助费、营养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