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1、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2、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4、劳动合同盖章的方法: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有页码,并且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字确认。 5、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者领取以及借阅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 6、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力资源的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及时以该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自愿,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补签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合意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签订的劳动合同丢了可以去用人单位补办。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签订合同的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注意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是否一致,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的,除此以外,要注意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以后,企业仍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可采取的补救策略 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以后,企业仍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职工至少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有何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呢?本律师建议: (一)全面清查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时办理补订手续,合同记载的订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某日(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在职职工,则为08年1月30日前);对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在册职工,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及时补办续订手续,合同记载的续订时间为合同到期日之前。 少数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期满之前提前一定的期间,向员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2.通知书写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期满之前)和地点,时间应定在法定的订约时限之内,并明确逾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因劳动者拒不订立合同造成,都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企业的救济办法是在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拒不订立的,企业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3.通知书文本直接送达由员工签收;不能直接送达的,挂号邮寄送达,保留邮件底联。 4.劳动者收到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时间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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