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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释义
    理论上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认定上存在争议的部分主要在于未经销售且价格无法查清的库存商品部分,司法实践中以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销售金额,而对于既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价格。由于对非法经营额的概念理解的不一致导致出现不同的计算标准,即分别有以真品价、侵权物品销售价来计算市场中间价以作为销售金额。比较一下这两种计算标准各自的特点:首先,立足点不同,以侵权物品销售价计算的标准考虑到了权利人的已失利益也考虑到了侵权人的既得利益;而以真品价计算的标准不仅考虑到对权利人造成的有形损失而且考虑到无形损失,其中有形损失既包括权利人的已失利益还包括权利人的应得利益,无形损失则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价值贬损和信誉度的降低。其次,从数额高低来看,以真品价计算出的非法经营额肯定高于以侵权物品销售价计算出的非法经营额。则按照不同标准计算出的非法经营额所得出的处罚结果或刑事责任后果也会大相径庭。在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因一些奢侈品的正品(如钟表、皮具、化妆品等)价格高昂,一般人根本消费不起,但社会上又有人羡慕这些奢侈品,明知消费不起正品,则宁愿消费假货。于是有不法商家发现其中商机,制假售假,即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假货,而不是以假充真,而消费者也知道这是假货,双方知假售假买假。商家的此行为显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对涉案假货的数额如何认定,却是个大问题。因为涉案假货的实际销售价和(同类型)正品价格往往相差百倍甚至千倍,以不同的价格计算即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且与以假充真的侵权行为相比,不同行为一样处罚,容易造成刑罚失当的问题,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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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4: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