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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自理条款可否有效呢
释义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自理属于无效条款。
    一、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
    二、试用期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无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无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无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试用期无效;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无效;试用期期限不符合劳动合同期限的无效。
    三、劳动合同期间是不是必须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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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7: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