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欠的债,老婆要一起还吗? |
释义 | 实务中经常有人会问:老公欠的债,老婆要一起还吗?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 1.如果一个借款合同是夫妻两个人一起在借款人的地方签字,或者虽然只有老公一个人签字,但之后老婆认可是夫妻共同借来用的,那么这个借款就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虽然是以一方的名义借钱的,但这个钱用于家庭日常(如购买日用品、支付房租等)开销或履行法定义务(如夫妻一方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或以个人的名义借债为母亲治病等),可以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释:该条规定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普通家庭日常开销,不能推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A的老公找你借100万做生意,后来还不上,A和他老公也离婚了,你不能找A要钱,因为她老公找你借的钱不是日常开销,是巨额投资。除非你证明那个生意项目是A和她老公一起干的,A也参与并知晓借款的事情,否则法院不会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该条实际上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举证责任,即债权人负有证明该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的责任。 ★敲黑板,划重点!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为小孩付学费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出借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经营或生活=共同还债 (如出借人举证不能则老婆不要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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