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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违规发放高温费吗?
释义
    员工是否享受高温津贴需根据工作条件具体分析,公司不发放高温费可能不违法。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员工从事高温作业且工作环境符合标准的,应享受高温津贴。此外,企业还应实施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采用新技术、设备,设计高温防护设施,进行监测和健康检查,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法律分析
    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在规定了高温费的条件以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应该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公司是否给员工发放高温费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员工从事高温作业的,应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如果公司未满足高温作业的条件,不发放高温费可能不违法。然而,《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应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高温危害等。因此,公司应该在确保员工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高温津贴政策,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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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