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哪个单位负责对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情况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