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确权处理 不是所有的农村一户多宅情况都是违法的,在合法情况下,村民自愿退出会有补偿,或者是符合当地分户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分户后再确权。 2、拆除处理 有些一户多宅情况是违规建造而成,新建改建的房屋都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是新建了房屋,却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屋拆除掉,这些情况下村委会有权进行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试行的是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说部分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出来的的房屋,那么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