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其不具备房产证,故只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导致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民法典215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规定。区分了债权行为和与物权行为。本条规定:1、不动产物权变动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上述两项表明:合同效力与登记、交付等物权行为无关;而登记、交付行为不完成,即使合同有效,物权效力也不产生。 二、夫妻两个房产证怎么改成一个人名字? 、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一房二卖的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的方式是: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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