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往往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文件,对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明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订立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证明义务。当事人未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义务的,视为未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 综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履行证明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