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罚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部门的强行命令之下才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追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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