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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装修款没有按时付装修方可以不通知自行停工吗
释义
    一、装修款没有按时付装修方可以不通知自行停工吗
    承包方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不按时付款超过一定期限的,承包人有权停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发包人拖延付款而停工退场并由此成讼。对此,发包人认为,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单方面停工退场没有证据支持,并且发包人停工时没有提供欠款的依据,构成擅自退场。
    对此,人民法院如在审理中查明发包人确实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承包人依约有权停工,无须在停工时提供欠款的证据,无须在停工报告中负有拖欠付款的证据,也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前提条件,在工程尚未竣工情况下要求工程结算也不具有现实性。
    二、可以认定承包人擅自停工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在发包人按时支付进度款的情况下停工;(2)发包人虽未按时支付进度款,但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延展施工期内停工的。延展施工期,是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在发包人未及时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再施工一段时间,届时仍不付款方可停工的期限。
    三、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四、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这个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定约定,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具体数额。
    2、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对利息的计算日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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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