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在什么地点 办理机构:张掖市人社局 二、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依据节选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三、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条件 档案的接收:1.档案原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张掖籍应往届毕业生; 2.档案原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注册地是属于张掖市。 档案的转出:拟接收档案单位(具备人事主管权限)开具的调档函件。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依据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同时,申请档案的接收转递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申请人必须是张掖籍的往届毕业生,办理完辞退手续,且终止了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