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铜山、贾汪: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 (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地点 建国西路85号院内城西营业部一楼大厅;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一楼大厅;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铜山管理部一楼大厅;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贾汪管理部一楼大厅;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丰县管理部一楼大厅;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一楼沛县管理部大厅;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邳州管理部一楼大厅;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新沂管理部一楼大厅;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睢宁管理部一楼大厅;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1-A07号窗口; 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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