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 2、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 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材料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 2、《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 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流程 (一)启封同城转移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时需调整基数的,应当月办理不得跨月办理。 (二)启封异地转移 1、职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离开本市到外市工作就业,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 2、职工在徐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合并为一个账户。 3、职工在本中心有贷款尚未还清的、为他人作担保的、其它原因账户冻结等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不得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待贷款还清、终止担保、账户解冻后才可办理异地转移。 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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