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
释义 | 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表示,与违约方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强迫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继续履行。 一、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么 不一定。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应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合同签订遇到违约处理方法有哪些 合同签订遇到违约处理方法如下: 1、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违约方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后悔交易,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则法律支持守约方同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并严格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合同签订后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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