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们常言“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夫妻的婚后共同生活本应该是和睦的、相互扶持的,但是如今的文明社会,家暴现象也层出不穷。除了典型的殴打、侮辱、虐待等传统型的家暴,冷暴力下的精神伤害也渐渐受到重视,并由《反家庭暴力法》录入法典。但是今天要给大家说的这一类经济控制型家暴,却一直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近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了一则视频。她在视频里称曾经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更甚至作为全职太太的李女士向丈夫索要500元钱都要打欠条。视频一经发出便引发了热议,网友纷纷指控李女士的丈夫太不“丈夫”。同时,网友们也不停的建议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早一些脱离其丈夫暴力的阴霾。妻子合理用钱要必须要和丈夫打欠条,这一类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经济控制。处于经济控制下的弱势一方,其自尊心、自信心、自我价值感等通过十几年教育才养成的深层精神力量会再不知不觉中被摧毁。如果李女士的描述属实,她所遭遇的复合型家暴所造成的伤害要远超于普通的肉体伤害。经济控制型家暴的恐怖体现在心智的慢慢腐化和行为上渐渐的收控制。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很难被受害者察觉,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家暴受害者,本法还明文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该保护令由法院受理申请后,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如果情况紧急的话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虽然经济控制型家暴并没有被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畴。不过,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就有先见的已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例如《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法规,也将经济控制纳入其中。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早已将经济控制明确为家庭暴力行为。国内国际立法的经验和趋势,全面反家暴的现实需求,都要求进一步完善反家暴法律,明确对经济控制类家暴的法律调整。律师建议,婚后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及时的为自己发声,可以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寻求帮助。要赶在受到更大的侵害之前,逃离家暴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