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要做离婚协议公证。我户口在天津,目前北京居住,这个公正可以在北京办理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证应当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双方办理离婚证,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北京买房子就能得到北京户口吗 如果是是外地户口是不可以的通过购买房产获得北京户口的。除非已经是北京市的集体户口或是家庭成员有一方已经是北京户口了,这种情况才可以通过购买房产将集体户口迁到房产所在地的名下,但前提是所买房产的户口名额未被占用。 外地户口可以在天津办理离婚吗 如果想在天津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天津,否则没有办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天津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天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办理居住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在预约受理时间到预约网点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证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 同时结合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审核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对于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还需要审核住所证明材料。经审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个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 并纳入黑名单。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证》,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窗口受理人员还将翻拍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完成受理; 4)若您网上申请时选择EMS居住证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请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否则请您于15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证》,同时取消您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办理期限: 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按照预约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15日后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办理机构: 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的第三章关于申领居住证的规定。 外地人在北京怎么办理离婚 需要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才可以。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 请问我要补办离婚协议,在那里可以补办。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如下手续:当事人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申请补领。但前述情形仅限于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形,若尚登记离婚的,双方可自行重新签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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