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去世后,需确认共同财产并将其中一半归生存方所有。死亡方的遗产应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应均等分配。有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多分,未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夫妻一方死亡,并非所有夫妻财产都算是他/她的遗产。应先确认夫妻的共同财产,并划出其中一半给生存方所有,剩下的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应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一般应均等分配。对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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