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和什么四级? |
释义 | 律师解答: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设立的,由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构成。其中,省、市、县是地方政府的主体,乡镇则是县级政府下的基层政府。省级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由省长领导,拥有较大的行政和立法权力,负责本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市级行政区域由市长领导,负责本地区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工作,既是省级政府的下属单位,也是县级政府的上级单位。县级行政区域由县长领导,负责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等工作,是乡镇政府的上级单位。乡镇政府是县级政府下属的基层政府,由乡镇长领导,主要负责乡村建设、农业生产、社区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设市、县、自治县、自治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群岛及其它区域行政区划,实行合并设区、调整设区、设立新区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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