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办理程序 |
释义 | 办理项目: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申办手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图:申请----查证----核对----决定----公告 办理程序: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证件及要件进行查验。 2、查验婚姻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指导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处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办理时限: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二)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应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一致。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个已经升位,另一个没有升位的,按照升位后的号码填写;军人身份证件号填写证件号全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应当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其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 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当事人的亲友与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 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填写规范见附件4)。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颁证程序见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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