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盗窃罪不能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犯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1、实施盗窃行为五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3、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的盗窃罪适用缓刑的数额标准稍有差异,本文内容为山东省标准。 二、犯盗窃罪不能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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